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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公告】農業部112年10月23日農糧字第1121070714號令修正發布 「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管理作業規範」,發布令及作業規範之行政規則規定各1份,敬請參閱。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2-11-09 10:29

    ◈依據

   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112年10月30日高市農植字第11205386800號函辦理。

    ⏬下載網址

    作業規範請至農業部農糧署官方網站/新聞最前線/公告(https://www.afa.gov.tw/cht/index.php?
    code=list&flag=detail&ids=308&article_id=29373
    )下載。

    ✨規範修正重點

    查本規範修正第14點第2及3項規定:「前項取得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者應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前完成異動申請。前項異動申請經審查通過者,原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得繼續使用至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止;期限屆滿後,不得再使用原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,黏貼或套印於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本身或包裝資材」。

    🔗詳情請參閱附檔-發布令及作業規範之行政規則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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