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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公告| 113年山陀兒颱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3-10-11 07:48

    自「即日起」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
    請至「本所農觀課」申辦
    _________________

    /#受理期間/
    即日起至113年10月24日止
    ⚠工作日受理

    /#應備文件/
    持身分證、印章、存款簿及土地所有權狀、土地同意書及合法使用土地相關文件

    /#農業天然災害救助/
    農作物-全品項

    /#救助額度/
    詳如救助額度表

    /#救助對象/
    (一)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,且無本辦法第 5條第2項所定情事。 
    (二)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%以上者,依救助額度予以救 助;未達20%者不予救助。 
    (三)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,救助以 一次為限。 

    /#救助條件/
    (一)土地類別:農牧用地。
    (二)申請土地面積需達0.01公頃以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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