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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公告|「好孕行得通」孕婦產檢交通補助說明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3-07-08 12:20

    本市懷孕婦女貼心與實質的親善措施,開辦「好孕行得通」孕婦產檢交通補助說明:
    為打造本市友善懷孕婦女及安全育兒環境以保障孕期安全,自113年1月1日起乘車券延長使用至寶寶出生後6個月,產婦回診或寶寶打疫苗都可以使用。

    旨案補助對象、發放額度方式、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如下:
    補助對象:
    1.設籍本市孕婦。
    2.與設籍本市市民辧理結婚登記之新住民孕婦。
    3.經本市社工評估有需求者。

    發放額度方式:
    核發計程車乘車券28張(每張最高180元,合計最高5,040元)。
    孕婦備妥身分證及孕婦健康手冊,於產檢後,填寫申請表、經由產檢醫療院所確認後發放;另可就近洽本市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或區公所申請。倘孕婦已生產,請就近洽本市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或區公所辦理。

    合約車隊及叫車專線:
    澄清湖計程車衛星車隊(07-7772222)-高雄市全區皆可派車。 
    凱旋大都會(伍福交通)(手機55178或下載178APP、市話07-7241111及07-2255999)-高雄市全區皆可派車。
    台灣大車隊(手機55688或下載APP、市話40588888)-高雄市全區皆可派車,另六龜、甲仙、杉林、那瑪夏、茂林、桃源可預約叫車。

    應備文件:
    孕婦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或居留證影本)。
    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(含封面姓名、預產期日期),倘於生產後申請,請檢附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兒童健康手冊(含封面姓名、寶寶出生日期) 。
    委任代辦需檢附受委任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委任人印章(或填畢申請表委任代辦欄位)。

    注意事項:
    乘車券僅限使用於與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簽訂合約車隊,並請叫車時告知欲使用「好孕行得通」乘車券。
    本乘車券僅限孕婦產檢及新生兒出生後6個月內往返醫療院所時使用。
    本乘車券若有下列事項,合作車隊司機可拒絕收券:非孕婦本人使用、影印、同時使用2張(含)以上、非使用於醫療院所往返。

    乘車券使用方式:
    1請確實填寫乘車券各項欄位,券內起訖地點一端須為產檢醫療院所,姓名欄位請親自簽名(簽全名且字跡工整)。下車時請駕駛簽名,並將第一聯(黃聯)交予駕駛,第二聯(紅聯)由孕婦本人留存。
    2.乘車券每次僅限使用1張(往返各算1次),每次最高折抵180元,車資補貼計算方式請依實際金額填寫,低於180元不找零,超過180元以上之車資請自付差額。
    3.請妥善保管乘車券,若遺失或自招因素不另行補發。
    4.若非依上述規定使用本乘車券,經查證屬實,本局將就臺端部分或全部違反使用規定之乘車券追繳其款項。

    「好孕行得通」高雄市孕婦產檢(含產後回診)交通乘車補助實施計畫網址:https://socbu.kcg.gov.tw/index.php?prog=2&b_id=3&m_id=13&s_id=2006。
    諮詢專線: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保護服務科07-3303353。
    檢附「好孕行得通」傳單、海報及合作醫療院所各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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