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族人自行檢視所有土地是否劃入適當功能分區(城3、農3、農4)範圍內,如認有誤,請至本所提供該區段及地號及異議人基本資料,以利本所向市府及內政部陳情請其同意更正。如有疑義,得電詢本所土地管理所釋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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