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清查期間>
115年11月6日至12月31日止
<清查對象>
♦低(中)收入戶
♦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
♦單親子女生活補助
♦身心障礙生活補助
♦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補
清查文件:
♦全戶戶籍謄本
♦子女(15歲以上)在學證明或學生證
♦持有250CC以上車輛者,請檢附車輛行照影本
♦外籍配偶居留證影本、外籍人士身分證明文件
♦領有月退俸之榮民、遺眷、國營事業人員及公教退休人員,請檢附113年每月俸金發放資料
♦不具工作能力診斷證明書
♦軍公教優惠存款(檢具台灣銀行存款封面及內頁影本)
♦其他相關證明文件
❶請收到通知單後至本所辦理,倘未至公所辦理者,本所逕審辦理。
❷特別提醒: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也將列計清查範圍(依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14年4月14日高市社救助字第11433083600號函辦理),請民眾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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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單位/本所社會福利館
07-6861132#305曾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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