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米克拉颱風外圍環流造成豪雨影響,高雄市政府攜手中央辦理各項災害慰助及減免措施,請符合資格之民眾於受理期間向本所提出申請。
一、住屋及營業處所淹水救助(每一門牌限一戶)
🔹 淹水未滿50公分
市府加碼補助每戶新臺幣1萬元。
🔹 淹水達50公分以上
市府補助1萬5,000元。
中央補助2萬元。
合計每戶補助3萬5,000元。
🔹 家電受損補助
中央補助每戶1萬元(俟中央公告受理規定後辦理)。
二、車輛泡水慰助
車輛因本次豪雨泡水受損,經查證屬實者,可申請慰助:
汽車、大型重型機車:最高2萬元。
一般機車:最高2,000元。
三、稅捐減免措施
符合規定者,可辦理下列稅捐減免:
房屋稅
房屋淹水:淹水樓層免徵房屋稅。
房屋毀損面積達50%以上:免徵房屋稅。
房屋毀損面積30%以上未滿50%:房屋稅減半徵收。
使用牌照稅
車輛因豪雨受損須修復或停駛期間,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。
四、受理期間
📅 1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。
五、申請地點
📍請至災害發生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。
六、申請應備文件(依各項補助規定辦理)
身分證明文件。
實際居住或營業證明(如房屋稅籍資料、租賃契約或營業登記等)。
存摺影本。
淹水高度或水痕照片(經市府公告劃定淹水區者免附)。
車輛泡水案件另請檢附行照、泡水照片(或影片)及維修收據或報廢證明等相關文件。
📢 提醒鄉親:
請儘速拍照保留受災情形及相關證明資料,並於受理期限內向本所提出申請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如有相關疑問,歡迎於上班時間洽詢高雄市桃源區公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