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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公告|高雄市補助原住民整建整修自用住宅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4-05-14 11:13

    一、補助對象: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之原住民。

    二、申請資格:自用住宅住屋齡超過十年以上。

    三、補助金額:
     (一)整建者: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。
     (二)整修者:依工程項目補助,每項最高補助二萬元;每戶每年度以補助三項為原則。

    四、應備文件:
     (一)申請書。
     (二)整建或整修之房屋照片。
     (三)切結並無重複申請或違反本要點規定情事。
     (四)整建或整修工程預算表。

    五、受理時間:114年度受理期間自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,逾期不再受理。

    六、受理單位:
     (一)複審單位: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(衛生福利組)陳小姐 / 電話:07-7406511 分機 606。
     (二)初審單位:本所民政課 陳小姐 / 電話:07-6861132 分機 118。

    七、詳請請至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官網-補助專區-住宅建購修繕詳細說明(https://reurl.cc/Z4MoEM)查詢。

    八、有關申請表及補助實施要點,請自行下載電子檔參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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