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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轉知】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修訂「輔導建置優質茶集團產區作業規範」1份,敬請參閱。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2-03-17 14:13

    一、依據高雄市政府農業局112年3月8日高市農務字第11230595400號函辦理。
    二、為提高農友籌組及持續參與優質茶集團產區意願,旨揭規範修訂部分內容,說明如下:
     (一)第四點第(二)項:集團產區營運主體應具備之條件調整為至少需有「6成」生產土地取得「產銷履歷」或「有機驗證」或「友善審認」。
     (二)第九點獎勵補助:
         1、第九點第(三)項品質自主檢查補助,修正「每件補助1/2」及提高每件最高補助「3,000元」
         2、第九點第(四)項國際衛生安全驗證補助,修正「每年」以一次為限。
     (三)修訂之「輔導輔導建置優質茶集團產區作業規範」及優質茶集團產區之設立申請表,請參閱附檔並自行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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