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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公告|轉知苗栗縣頭份市公所修正「苗栗縣頭份市發放三節敬老禮金自治條例」第一條、第二條及第十條公告、令、修正後條文、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5-05-05 11:09

  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暨苗栗縣頭份市民代表會第3屆第17次臨時會會議議決通過(115年4月9日頭市代三會17臨字第001號送請執行單)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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