籃球技術手冊修正內容如下:
(一)籃框高度為2米6。
(二)每場比賽應包含4節,每一節6分鐘。
(三)每場比賽登錄之球員必須至少在1節、至多2節上場比賽;若有延長賽,則不受至多2節的限制。
(四)無3分線及3分投籃區域。
(五)防守隊對投籃球員犯規時,投球中籃不加罰,得分算,由原進攻隊於端線發界外球繼續進行比賽。
三、上開修正係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國民小學籃球聯賽競賽規則辦理。(教育部體育署112年9月28日臺教體署學(三)字第1120037547號函)